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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量:87



各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102周年,进一步推动离退休“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凝聚力,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离退休职工服务处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离退休党支部“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 优秀共产党员2人:全体离退休党员,在职教工党员不参与评选。

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每支部推荐1人,由离退休职工服务处党委根据推荐人员召开党委会综合评定。

  1. 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在离退休职工服务处党委第一批4个建成“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委员中进行推荐1人,由离退休第二、第六、第十四、第十五党支部进行推荐,离退休职工服务处党委根据推荐人员展开党委会综合评定,其他党支部不参与推荐工作。

  2. 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经离退休职工服务处党委研究,根据评选条件及工作成绩,拟推荐离退休第六党支部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支部不再另行推荐,如有异议可向离退休职工服务处党委反映。

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不交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反分裂斗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教工党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业绩突出。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维护稳定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4.2021年、2022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定等为“优秀”

5.符合自治区“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队伍创建要求,把党员“三学”(学理论、学党史、学业务)、“三亮”(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三比”(比能力、比作风、比贡献)争当先锋行动引向深入。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推动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成绩突出。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4.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团结与自已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同工作。

5.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务实高效地开展党务工作。

7.从事党务工作时间累计三年及以上,近两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定等为“优秀”,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导班子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师生员工深入学习学校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会议精神,较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重视党支部自身建设,党支部积极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党支部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党支部委员团结协作。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开展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发展党员程序规范。

4.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教工党员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品学兼优、力争上游,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5.符合自治区“五个好”(依法治理好、凝聚人心好、文明创建好、推动发展好、堡垒作用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要求。

三、评选推荐要求

1.请各党支部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在评选范围内进行有效推荐,推荐人选在符合评选条件基础上须为近三年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党员,需有事迹材料。优秀共产党员在2021年、2022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定等为“优秀”。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时间累计三年以上,近两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定等为“优秀”,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2.因时间要求,请各党支部书记务必在621日下午18:00前将推荐人员报送至党政办李灵处,逾期视为放弃,天气炎热,不方便出门同志可通过图片、信息方式进行报送,也可以将纸质版推荐名单送往离退休职工服务处。

3.请各党支部书记一定要组织各党支部成员进行民主推荐,通知到党支部每位同志,后期将推荐过程或会议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4.如有异议,可在624日前向离退休职工服务处党委反映:

党委书记:艾斯卡尔·买买提13999850997

纪委书记:闫建伟13609952007

报送材料可联系咨询,联系人:李灵 13579964093













离退休职工服务处党委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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