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校75岁以上老同志发放纪念品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离退休处 发布时间:2016-10-27
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处在重阳节为75岁以上老同志举行集体祝寿活动,经请示校领导并征求部分老同志意见后,决定今年仍为年满75岁以上老同志发放纪念品,现将具体发放办法公布如下:
一、发放条件:
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岁的我校离退休职工,以老干处名册和身份证年龄为依据。
二、发放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31日―11月4日在老干处右侧库房集中发放一周时间(节假日期间不发放),从11月7日起由活动科集中发放。发放时间为期12个月,至2017年10月31日停止发放。
三、注意事项:
1、纪念品需由本人领取(或子女代领),其他人员不得代领。
2、本年度活动纪念品须在规定发放的日期内领取,过期将不再予以发放。
3、节假日期间不派专人发放。
4、领取时若发现信息差错,请到老干处办公室核实处理。
望大家按要求领取纪念品,如有疑问请到老干处办公室咨询,并请相互转告。
新疆农业大学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处
2016年10月27日